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90屆國際合作節合作事業徵文比賽參賽辦法

2012031408:30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90屆國際合作節合作事業徵文比賽參賽辦法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台北市機關學校員工生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新竹市各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苗栗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

 

二、目的:期透過本項徵文創作,宣導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推展合作理念及

合作運動,使社會大眾經由對合作社的認識、瞭解,進而認同、支持

及參與合作事業,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具「合作」思維的積

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

 

三、說明:合作社是經濟弱者基於生活上之共同關係與共同需要,以平等互惠的

精神、互助合作的方式,實施共同經營的經濟團體;以合作社型態來

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言,可用以謀

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資本集中,縮短貧

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

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

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

員權益等等。透過本次徵文比賽,期能積極促進社會大眾充分瞭解及

運用合作組織,並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

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有關合作事業相關資料,請參閱:

『國際合作社聯盟入口網站http://www.icahdq.org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入口網站http://www.hucc-coop.tw

四、徵文對象

組別

字數

社會組

4000字以內

大專組(含碩、博士班)

4000字以內

高中組

3000字以內

 

五、內容以「合作事業讓世界更美好」cooperative enterprises build a better world

為主題自由發揮。

 

六、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七、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100分(內容50%、切題20%、修辭結構20%、建議適

切性10%)

 

八、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每組各十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份。

 

九、徵文期限:自即日起至10151日止(以郵戳為憑),來稿請寄至432

台中巿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326號【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

,註明「合作事業徵文比賽」。

 

十、徵文方式:

1.參賽稿件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膳打(A4紙橫式格式列印Word檔,字體:

新細明體14級大小,段落:單行間距,附電子檔案)另請於文件背面詳細註

明:組別、學校、年級、姓名、聯絡電話與通訊地址(社會組免註明學校、年

級),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2.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請自行留底。

3.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

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

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十一、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內政部合

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http://www.

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1.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其涉著作

權侵害之法律責任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4.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篇,主辦單位有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5.郵遞請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

不負賠償責任。

6.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