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90屆國際合作節合作事業徵文比賽參賽辦法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台北市機關學校員工生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新竹市各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苗栗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
二、目的:期透過本項徵文創作,宣導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推展合作理念及
合作運動,使社會大眾經由對合作社的認識、瞭解,進而認同、支持
及參與合作事業,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具「合作」思維的積
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
三、說明:合作社是經濟弱者基於生活上之共同關係與共同需要,以平等互惠的
精神、互助合作的方式,實施共同經營的經濟團體;以合作社型態來
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言,可用以謀
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資本集中,縮短貧
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
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
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
員權益等等。透過本次徵文比賽,期能積極促進社會大眾充分瞭解及
運用合作組織,並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
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有關合作事業相關資料,請參閱:
『國際合作社聯盟入口網站http://www.icahdq.org』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入口網站http://www.hucc-coop.tw』
四、徵文對象
-
組別
字數
社會組
4000字以內
大專組(含碩、博士班)
4000字以內
高中組
3000字以內
五、內容以「合作事業讓世界更美好」(cooperative enterprises build a better world)
為主題自由發揮。
六、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七、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100分(內容50%、切題20%、修辭結構20%、建議適
切性10%)
八、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佳 作/每組各十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份。
九、徵文期限: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來稿請寄至432
台中巿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326號【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
,註明「合作事業徵文比賽」。
十、徵文方式:
1.參賽稿件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膳打(以A4紙橫式格式列印Word檔,字體:
新細明體14級大小,段落:單行間距,附電子檔案),另請於文件背面詳細註
明:組別、學校、年級、姓名、聯絡電話與通訊地址(社會組免註明學校、年
級),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2.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請自行留底。
3.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
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
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十一、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內政部合
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http://www.
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1.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其涉著作
權侵害之法律責任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4.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篇,主辦單位有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5.郵遞請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
不負賠償責任。
6.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