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隊.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2012運動達人夏令營招生簡章

2012042608:49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2012運動達人夏令營招生簡章

  1. 主 旨:為落實體育運動政策,提供學童及青少年多元運動休閒環境,特於暑假期間舉辦本活動,以養成隨時運動之習慣、促進身心健康及提昇體適能。

  2.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3.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育成暨運動產業管理研究中心

  4.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教務處、總務處、體育室、體育學系、休閒運動學系、體育舞蹈學系、競技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5. 活動項目、時間、招生名額、師資及地點:

(一)活動時間:第一梯次:101.7.9101.7.13(週一~五)

第二梯次:101.8.6101.8.10(週一~五)

(二)活動時間:全日班8:00-17:00、上午班8:00-12:00

(三)招生名額、師資、費用及上課地點:

類別

營隊名稱

辦理梯次

人數

授課教練

活動地點

收費標準

 

學雜費

新生報名費

1

籃球

全日

16-60

劉英傑

體育館

全日班:3800

上午班:1900

100

上午

2

羽球

全日

16-30

黃明祥

體操館

上午

3

桌球

全日

16-20

郭智翔

體操館或

桌球教室

上午

4

網球

全日

16-30

陳新枝

網球場

上午

5

街舞-初階

全日

15-30

李光曄

田徑場休閒室舞蹈教室

上午

6

足球

上午

16-30

呂桂花

田徑場

上午班:1900

100

 

 

 

7

劍道

上午

 

17

楊秀珠

劍道教室

上午班:2500

(送竹劍一支)

 

100

 

 

 

 

午休及用餐

 

 

 

 

 

地下視聽教室及簡報室

 

 

 

上述營隊課程,本校保有教師異動之權利。
 

 

 

  1. 參加對象:國小三年級以上至國中三年級學生,各營隊皆可報名。

  2.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及台中市北區力行路271號)

  3.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即日起受理親自或銀行、郵局匯款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101531日)。

  2. 報名地點:本校育成中心推廣服務組(台中市40404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行政教學大樓

育成中心6樓)。

  1. 簡章及報名表:自本校網站(http://www.ntupes.edu.tw/)下載(如附件招生簡章及報名表)。

  2. 匯款報名:銀行匯款完成後,請將報名表傳真至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育成中心【FAX:(04

2225-2933】,與來電確認【(042221-3108】報名始完成。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中分行、銀行代碼:822、帳號:026-35-0000640

帳戶名稱: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401專戶

  1. 收費標準

1.新生報名費:100元。

2.學費:全日班3,800/(開班人數15-16)(含相關人力、場地、保險及餐飲等費用)。

半日班1,900/(開班人數15-16)(含相關人力、場地及保險等費用)。

  1. 保險:凡參加本活動之人員投保200萬元旅遊平安險及醫療險20萬元之保險(參與學員如認

為不足得另行加保,加保費用自行處理)。

  1. 【優待辦法】

  1. 學雜費優惠:凡於101516日優惠期限前報名者享有全日班減免200半日班減免

100優惠。

  1. 舊學員優惠:曾參與2011夏令營或2012冬令營者免收報名費且於報名期限前報名享有上述

(一)學雜費優惠

  1. 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各項費用以6計算。

  2. 本校教職員工之子女免收報名費及享有學雜費9折優惠。

  3. 全程參與者,活動結束後贈送參與證書及活動光碟乙份

  4. 以上優待擇一使用,恕不重複折扣。

  1. 注意事項:

  1. 學員請衡量自我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於參加本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2. 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並請自備運動用具、毛巾、更換衣服、防曬油等防曬用品。

  3. 請家長注意學童參加期間之接送安全,進出校園小心慢行。

  4. 活動期間請學員注意安全,並遵守老師、教練的指導,且勿攜帶貴重物品及危險品。

  1. 其他:

  1. 若報名人數未達各班營隊開班人數或任何不可抗拒之事件發生時,本校有延期或停辦之權利。已繳費者,持活動費收據辦理退費,全數無息退還。

  2. 遵守團隊紀律,參加學員如未能遵守規範,主辦單位保有學員退訓之權利,費用恕不退還。

  3. 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天災,均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中市政府規定停課,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擇期補課。

  4. 學員因故退費標準,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活動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各項費用之半數。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