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2012022012:46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 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 徵選要點
    • 參選組別:
      1. 國小低年級組                    (四)國中組 
      2. 國小中年級組                    (五)高中(職)組
      3. 國小高年級組                    (六)大專組
    • 參選資格與須知:
      1. 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 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 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 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 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如附表3)。
  1. 參選須知:
    1. 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2. 獎項與獎勵:
    1. 獎項:
      1. 國小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特優:一名,獎金1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7,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1. 國中組:
特優:一名,獎金15,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8,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1. 高中(職)組:
特優:一名,獎金3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15,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1. 大專組:
特優:一名,獎金6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35,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1. 獎勵:
    1.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2. 相關事項:
    1.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由本館代扣10%所得稅。
  3. 作品內容與規格:
    1. 作品內容:
      1. 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 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2. 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 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3. 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樣書的尺寸)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原稿直式尺寸為21公分×29.7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29.7公分;橫式尺寸為29.7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9.4公分×21公分,各以2頁計。而原稿最大尺寸勿超過21.5公分×30.2公分,跨頁以此類推。
  1. 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1.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2.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2. 版本規格(樣書的尺寸)勿大於A4尺寸(21公分×29.7公分)、勿小於B5尺寸(18.2公分×25.7公分),直、橫式均可。
    3.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 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 評審:
      1. 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 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3.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 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 頒獎:頒獎典禮預計101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 作品收退件
    • 收件:
      1. 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2. 收件時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101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4. 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 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 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 樣書乙本。
        5. 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 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 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 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 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 退件:
      1. 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1. 退件時間:
    1. 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9月執行。
    2. 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
  • 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 著作權授權規定
    •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 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徵選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