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101年徵文比賽

2012090510:04

內政部警政署101年徵文比賽

  • 2012/06/20 15:55

 

內政部警政署101年徵文比賽

內政部警政署101年徵文比賽計畫

一、 宗旨:
  藉由「超級人民保母」納入教科書課文,賡續辦理徵文比賽,鼓勵國家未來主人翁發表與警察互動情形,提升警察形象。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二) 協辦單位: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含101年6月之應屆畢業生)
四、 徵文題目:
  (一)我愛警察。
(二)我要當警察。
(三)如果我是警察。
(四)我心目中的警察。
(五)沒有警察的日子。
(六)我的鄰居是警察。
(七)怎樣做個好警察。
(八)跟警察互動的經驗。
(九)如果警察都放假了。
(十)我知道的警察故事。
(十一)「超級人民保母」讀後感。
(十二)我的警察爸爸或警察媽媽。
(十三)令我難忘的警察伯伯、叔叔或阿姨。
(十四)我家住在警察局、分局、派出所隔壁。
(十五)其他(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
五、 參賽字數及書寫方式:
  (一) 字數:約600字(含標點符號)。
  (二) 書寫方式以中文用原子筆(不得用鉛筆)書寫於600字之稿紙;或以電腦繕打並列印於A4紙張。
六、 評分項目:合計100分。
  (一)文章結構占30%。
(二)邏輯思考表達感情占30%。
(三)統整能力、可讀性及流暢度占30%。
(四)標點符號、錯別字占10%。
七、 評審委員:由本署聘請3位以上評審委員擔任初評、複評、決選。
八、 徵文收件及截止日期:101年8月1日起至101年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
九、 收件方式:
  (一) 作品(1.報名表2.作品(稿紙繕寫或電腦繕打)請至郵局掛號寄至內政部警政署,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信封上請註明「徵文比賽」收;洽詢電話02-23219011轉6749。
  (二) 作品上不得書寫姓名、學校及年級,相關個人資料請在報名表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收件後即依序編號,再交評審委員評選。
十、 獎勵:
 
獎別 人次

圖書禮券

備考
首獎 1 8,000元  
第二名 2 6,000元  
第三名 3 5,000元  
第四名 4 4,000元  
第五名 5 3,000元  
第六名 6 2,000元  
佳作 10 1,000元  
※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牌1面及警察寶寶1個。
※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獎次得以從缺。
※圖書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所得歸戶。
※獲獎學生由本署函其就讀學校酌予獎勵。
 
十一、 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十二、 其他:
  (一) 每人限投稿1篇,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請自留影本。
  (二) 參賽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或出版者為限(註:警眷曾於本署95年徵文比賽獲獎作品暨曾参加本署98、99、100年徵文比賽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
  (三) 得獎名單除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外,另由本署通知就讀學校及個人。
  (四) 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署所有,本署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不另支稿費。
  (五) 參賽者如有下列情事,本署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應徵作品在得獎名單公布前,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相關競賽者。
2、應徵作品上書寫姓名或未附報名表或個人資料不全。
3、內容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者。
4、其他不符參選資格。
十三、 得獎名單揭曉後,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代筆或條件不符者,所獲圖書禮券、獎牌將悉數追回。若得獎作品因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涉訟,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四、 宣導方式:
  (一) 國語日報第2版刊載3次。
(二) 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知所轄各國民小學。
(三) 函知各警察機關轉知所屬同仁。
十五、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