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大愛書香」藝文比賽選拔辦法

2012082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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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揮灑精彩人生—
    第七屆全國「大愛書香」藝文比賽選拔辦法
 
一、甄選組別與類別:
1. 作文類:題目自訂,文體不拘,惟須與「用愛揮灑 精彩人生」主題意念相關之身心障礙議題為限,如「我所認識的身心障礙者」、「我與我的身心障礙」…,並以有格稿紙書寫(因故無法書寫者,得以電腦繕打),國小低年級500字以下;國小中、高年級1,000字以上;國中組一千字以上;每人以一篇為限。各組別如下:(請以100學年度之年級為報名依據)
(1) 國小低年級組:指國小一、二年級。
(2) 國小中年級組:指國小三、四年級。
(3) 國小高年級組:指國小五、六年級。
(4) 國中組:指國中一、二、三年級。
2.  書法類:不限書體,惟書寫內容須與「用愛揮灑 精彩人生」主題意念相關之文學作品,並請以34 cm × 67 cm有格宣紙直式書寫,作品須落款,每人以一幅為限。各組別如下:(請以100學年度之年級為報名依據)
(1) 國小低年級組:指國小一、二年級。
(2) 國小中年級組:指國小三、四年級。
(3) 國小高年級組:指國小五、六年級。
(4) 國中組:指國中一、二、三年級。
二、收件及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1年10月3日止。
三、獎勵辦法:各類別均依組別取前三名及優勝三名,得獎者除頒發獎狀乙紙外,另頒發等值禮券以茲鼓勵,各組別獎勵額度如下:   
1.第一名(一名):三千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2.第二名(一名):二千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3.第三名(一名):一千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4.優勝(三名):五百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5.佳作 (數名):二百元獎金及獎狀乙紙(書法組才有)
四、評審辦法:
1.作文類及書法類分初、複、決審三階段:
(1)初審:初賽恭請各級學校自行遴選。
(2)複審:每類各聘請六位老師擔任復審工作,自參賽稿件中甄選入圍作品,以進入決審。
(3)決審:每類各聘請六位老師,從入圍作品中選出各類作品的前三名及優勝。
五、參賽及報名應詳填參賽報名表(如附表),一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10662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8巷3弄20號  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收」。
六、頒獎地點及展出日期:
      將於10月30日公布書法入圍名單及作文得獎名單,專函通知領獎,預定慶祝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於101年11月11日在(臺北市議會禮堂)中公開表揚,並展出作品。
七、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寄出前請事先仔細校對,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換)作品。
2.每人同一類作品以一件為限,可同時參加不同類別。
3.參賽作品以未發表為限,作品不得抄襲,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請自行存檔備份,原稿不退件。
4.參賽作品在得獎名單公佈前,不得逕自在網路及其他媒體發表,或參選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5.得獎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屬主辦單位,編輯成冊或發表於主辦單位網站,不另支酬勞。
6.若有疑問請洽:(02) 2362-5575「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7.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由主辦單位修訂之。